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在从传统到现代的嬗变,经受凤凰涅槃、破茧重生之后,2021年我国告别千年绝对贫困,“三农”工作的重心发生了历史性转移。这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也为广大农民献上了一份深情厚礼,承载历史使命和农民美好愿望的乡村振兴促进法正式施行。
对于刚刚脱贫的农村来说,农业基础还不稳固,城乡区域发展和居民收入差距仍然较大,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仍是社会主要矛盾的集中体现。稳住农业基本盘、守好“三农”基础,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便是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应有之义。
作为我国第一部以“乡村振兴”命名的法律,其不仅与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先后制定出台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等共同构成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四梁八柱”,而且是不可或缺的“法治基石”,确保党中央的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
作为“大块头”的乡村振兴促进法聚焦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提升农村文明程度等核心任务,对乡村振兴的总目标、总方针、总要求作出明确规定,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重要制度、重要机制固定下来,阐明了乡村振兴往哪走、怎么走、跟谁走等重大问题。
特别是在保障粮食安全问题上,乡村振兴促进法通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把饭碗端在自己手里,并在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内容中对保障机制、制度和措施进行了细化。
“五谷者,万民之命,国之重宝。”粮食事关国运民生,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怎么强调也不为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保障粮食安全立法中既专门制定又多面出击,对粮食安全进行全方位保障。
为粮食安全制定一部专项性法律,在2022年迎来了曙光。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被列入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从法律层面上强政策、提效益、降成本、防风险、计长远,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全面保障。长着“牙齿”的粮食安全保障法将牢牢把住粮食安全的主动权。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法律在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中也是层出不穷。
把黑土地保护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耕地中的大熊猫”迎来专门立法。2021年12月20日,黑土地保护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不设章节,直奔主题,形式简明,突出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此次立法“小快灵”的特点令人耳目一新。此外,对一个土类进行立法保护,这是立法的创新,也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个贡献。
土生万物,地载万代。当下中国的改革中,农村土地改革一直是社会公众关注的一大焦点问题。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深化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从法律上稳定和完善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给广大土地承包者和经营者吃下了“定心丸”。通过立法稳定土地制度,使农民把好日子过踏实、过安稳,是新的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送给农民最贴心的礼物。
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半年多后,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联袂完成修改,土地制度变法再次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
修法的一大创新是打破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不仅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打开了制度通途,更为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提供了立法支撑。而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方面,尊重农民意愿、保障“户有所居”的种种制度设计,亦处处显现着以人为本,捍卫农民权益的立法智慧和情怀。
特别是在征地程序方面,事前信息公示、协商及听证等机制的引入,则使农民真正拥有了征地的知情权、监督权和话语权,被认为是最大的立法亮点之一。在征地补偿方面,以考量未来增值空间、更为合理公平的区片综合地价,取代原来按土地年产值倍数补偿的旧标准,同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社会保障费等多元补偿机制的增设,更是强化了“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立法承诺。
回望近年来的土地立法历程,全国人大常委会不但扛起了像保护大熊猫那样保护耕地,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政治责任,又在每一次修法中坚守着“农民利益只做加法不做减法”的为民情怀。由此结出的硕果,一头连着国家发展大战略,一头连着农家日常小日子,成为实实在在的把国家意志变为农民美好生活的生动写照。
“好种多打粮,劣种苗儿黄。”众所周知,保障粮食安全的要害,除了耕地还有种子。2021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种子法的决定,其中首次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扩大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范围、提高侵权损害赔偿标准。
新修改的种子法加强种业科学技术研究,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激励育种原始创新,不仅是“打好种业翻身仗”的关键,更是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演变发展史上的重大标志性事件。如果说,2015年修改种子法,为我国种业更好地融入市场经济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那么2021年的修改,则为我国种业科技自强自立、种源自主可控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在守护粮食安全外,涉农立法也在多面出击、稳步行进。提高耕地占用税立法法律层级,完善耕地占用税制度,增强税收执法刚性,有利于促进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新修订的森林法注重与新修正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相衔接,重点强化在稳定承包权的基础上,建立放活经营权、落实收益权的法律制度,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
修订动物防疫法,突出两个“调整”,即动物防疫的方针由原来“预防为主”调整为“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动物防疫责任由原来主要由政府兽医机构承担,调整为构建责任明确、各负其责、各尽其能的防疫责任体系,旨在更加全面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全方位健全动物卫生管理法律制度,推动动物疫病从有效控制向逐步净化消灭转变。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最基本的民心工程、民生工程。2021年10月19日初次提请审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管控措施,为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负责到底。今年,还将继续审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和畜牧法修订草案。
时光似水,转眼五年间,国家立法史册中的“三农”篇已写下辉煌的篇章。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扛起国之大者的政治责任,紧跟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紧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求,驰骋于“三农”立法全面升级的道路,填补空白,加速更新,回应急需,迈出了不负时代使命的法治步履,彰显出为民本色与炽热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