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政服务 > 非税收入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政服务 > 非税收入

广东省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3年12月27日)

2023年12月29日 来源:本网

  文件下载:广东省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3年12月27日)

广东省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3年12月27日)
序号部门
收费项目政策依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资金管理方式主管部门执收单位备注
外交








外交1认证费(含加急)计价格〔1999〕466号,价费字〔1992〕198号申请办证的单位或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外交部及其授权从事领事认证代办业务的单位

外交2签证费






外交
(1)代办外国签证(含加急,限于各国家机关收取的)财综〔2003〕45号,计价格〔1999〕466号,价费字〔1992〕198号申请办证的单位或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外交部及其授权从事领事认证代办业务的单位

外交
(2)代填外国签证申请表(限于国家机关)财综〔2003〕45号,计价格〔1999〕466号,价费字〔1992〕198号申请办证的单位或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外交部及其授权从事领事认证代办业务的单位

外交3驻外使领馆收费计价格〔1999〕466号,价费字〔1992〕198号,公境外〔1992〕898号,公通字〔1996〕89号申请办证的单位或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中央国库外交部及其授权从事领事认证代办业务的单位
教育








教育4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教财〔2020〕5号,《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学校

教育5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教财〔2020〕5号,粤价〔2009〕2380号,粤价〔2013〕93号,粤教财〔2004〕119号,《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学校

教育6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财综〔2004〕4号,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教财〔2020〕5号,粤价〔2008〕150号,《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学校

教育7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等)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财教〔2013〕19号,发改价格〔2013〕887号,发改价格〔2005〕2528号,教财〔2003〕4号,计价格〔2002〕665号,计办价格〔2000〕906号,教财〔1996〕101号,价费字〔1992〕367号,教财〔1992〕42号,发改价格〔2006〕702号,教财〔2006〕7号,教电〔2005〕333号,教财〔2005〕22号,教高〔2015〕6号,教财〔2020〕5号,粤价〔2007〕186号,粤价〔2012〕169号,粤价〔2013〕294号,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粤发改规〔2018〕7号,《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学校

教育8国家开放大学收费财综〔2014〕21号,发改价格〔2009〕2555号,计价格〔2002〕838号,教财厅〔2000〕110号,财办综〔2003〕203号,教财〔2020〕5号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学校
公安








公安9证照费






公安
(1)外国人证件费价费字〔1992〕240号,公办〔2022〕136号个人




公安
①居留许可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公安部门

公安
②永久居留申请费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公安部门

公安
③永久居留身份证工本费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财税〔2018〕10号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中央国库公安部门

公安
④出入境证公通字〔1996〕89号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地方国库公安部门

公安
⑤旅行证公通字〔1996〕89号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地方国库公安部门

公安
(2)公民出入境证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价费字〔1993〕164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财税函〔2018〕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公办〔2022〕136号





公安
①普通护照发改价格〔2013〕1494号,计价格〔2000〕293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3426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264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22号个人普通护照收费标准为每本120元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出入境管理部门降低收费标准。

公安
②出入境通行证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公办〔2022〕136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3426号个人一次出入境有效为每证15元,多次出入境有效为每证80元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出入境管理部门降低收费标准

公安
③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发改价格〔2005〕77号,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3426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2648号个人往来港澳通行证为每证60元;前往港澳通行证为每证40元;内地居民赴港澳签注,一次有效签注为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为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为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为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为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为每件240元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出入境管理部门降低收费标准

公安
④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限于补发、换发)财税〔2020〕46号,发改价格〔2020〕1516号
港澳居民在内地办理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收费标准为成人每人350元,证件有效期10年;儿童每人230元,证件有效期5年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出入境管理部门

公安
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计价格〔2001〕1835号,发改价格〔2004〕334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3426号个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电子通行证为每证20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为每证40元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出入境管理部门

公安
⑥台湾同胞定居证发改价格〔2004〕2839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财政部 发改委公告2021年第22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3426号个人台湾同胞定居证每证为8元缴入地方国库出入境管理部门降低收费标准

公安
⑦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计价格〔2001〕1835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6〕352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3426号个人往来台湾电子通行证为每证8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为每证15元;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一次有效签注为每件15元,多次有效签注为每件80元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出入境管理部门降低收费标准

公安
(3)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财综〔2012〕97号,价费字〔1992〕240号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地方国库公安部门

公安
①居民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地方国库公安部门

公安
②户口迁移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地方国库公安部门

公安
(4)居民身份证工本费(限于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财综〔2007〕34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财综〔2004〕8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税〔2018〕37号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地方国库公安部门降低收费标准,停征首次

公安
(5)机动车号牌工本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GA36-2014,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机动车有关证照申请人号牌: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7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上述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及号牌安装费用号牌专用固封装置:1元/副;号牌架:5-10元/只缴入地方国库市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车辆管理所



①号牌(含临时)








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③号牌架






公安
(6)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3426号机动车有关证照申请人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为每本10元,登记证每证10元,驾驶证每本10元。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缴入地方国库市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车辆管理所降低收费标准

公安
(7)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3426号机动车有关证照申请人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为每本10元,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为每证10元。缴入地方国库市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车辆管理所降低收费标准

公安10外国人签证费计价格〔2003〕392号,价费字〔1992〕240号,公办〔2022〕136号签证申请的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公安部门

公安11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含证书费)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1996〕89号,公办〔2022〕136号申请的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地方国库公安部门
民政








民政12殡葬收费价费字〔1992〕249号,发改价格〔2012〕673号,粤价函〔2006〕661号,粤民发〔2015〕37号,粤发改规〔2018〕8号殡葬申请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地方国库民政部门
自然资源








自然资源13土地复垦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没有条件复垦和复垦不符合要求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土地复垦费的数额,应当综合考虑损毁前的土地类型、实际损毁面积、损毁程度、复垦标准、复垦用途和完成复垦任务所需的工程量等因素。土地复垦费的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缴入地方国库市县(市、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自然资源14土地闲置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21〕8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尚未动工开发的用地单位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地方国库市县(市、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自然资源15不动产登记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粤发改发电〔2014〕34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粤发改价格函〔2016〕2719号,粤发改价格〔2016〕858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登记申请人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小微企业免征;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省级及省级以下向企业征收的土地登记(证书)费全额免收;跨省通办

自然资源16耕地开垦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粤府令146号,粤发改发电〔2014〕34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粤发〔2017〕21号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地方国库市县(市、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生态环境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17海洋废弃物倾倒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发改价格〔2008〕1927号,粤财综〔2013〕33号,粤发改发电〔2014〕34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进行海洋废弃物倾倒的单位、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自然资源机构省级及省级以下向企业征收的全额免收
住房城乡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18污水处理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粤价〔1999〕291号,粤价〔2008〕257号,粤价〔2002〕370号城市规划范围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地方国库市县(市、区)城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单位我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并存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19生活垃圾处理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2011〕9号,计价格〔2002〕872号,财税〔2021〕8号,粤价〔2002〕284号,粤价〔2013〕112号所有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地方国库城镇建设、环境卫生部门垃圾处理机构我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并存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20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粤价〔1996〕104号,粤价〔1997〕33号,粤价函〔2013〕686号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标准为:营业性占用,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1.00元;基建或其他占用,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0.5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因审批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而核发的证件和有关的表格、资料等不另收费。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由省建委按道路结构、使用年限及当年材料费等因素确定,抄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备案。
缴入地方国库市县(市、区)城市建设行政主管单位
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21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公路发〔1994〕686号,《广东省公路条例》政府还贷公路行驶的车辆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省府办公厅交通0171号等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车辆通行费标准,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查批准,经省政府批准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联合发文公布。缴入地方国库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








工业和信息化22无线电频率占用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计价格〔2000〕1015号,发改价格〔2013〕2396号,发改价格〔2005〕2812号,发改价格〔2003〕2300号,计价费〔1998〕21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8]60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粤财综〔2013〕33号,粤发改发电〔2014〕34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3426号,粤发改价格〔2018〕246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2648号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各地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省级及省级以下向企业征收的全额免收

工业和信息化23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信部联清〔2004〕517号,信部联清〔2005〕401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信息产业部令第2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3426号占用、使用码号资源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中央国库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降低收费标准
水利








水利24水资源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税〔2016〕2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价费字〔1992〕181号,财税〔2018〕147号,财税〔2020〕15号,粤价〔2009〕62号,粤发改价格〔2015〕847号,粤发改价格〔2021〕17号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省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25水土保持补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财税〔2020〕58号,财税〔2023〕9号,粤发改发电〔2014〕34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3426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粤发改价格函〔2021〕231号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省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及省级以下向企业征收的全额免收
十一农业农村








农业农村26农药实验费▲《农药管理条例》,价费字〔1992〕452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3426号申请农药试验的单位、个人
田间试验为每小区60-200元;残留试验(一种剂型,一种作物,一处试验点,两年试验期)为15000-17500元;药效示范试验为每个试验点750-900元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农业农村部门农药鉴定所、省农药检定站降低收费标准

农业农村
(1)田间试验费
申请农药试验的单位、个人田间试验为每小区60-200元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农业农村部门农药鉴定所、省农药检定站

农业农村
(2)残留试验费
申请农药试验的单位、个人残留试验(一种剂型,一种作物,一处试验点,两年试验期)为15000-17500元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农业农村部门农药鉴定所、省农药检定站

农业农村
(3)药效试验费
申请农药试验的单位、个人药效示范试验为每个试验点750-900元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农业农村部门农药鉴定所、省农药检定站

农业农村27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财税〔2014〕101号,财综〔2012〕97号,计价格〔1994〕400号,价费字〔1992〕452号,粤价〔2005〕127号,粤财综〔2013〕33号在我省管辖的江河、湖泊等水域采捕天然生长和人工增、养殖水生动植物的单位和个人新造400马力以上渔船自投产之日起一年内免收费。机动拖网作业、机动围、刺、钓作业渔船(不含持临时捕捞许可证的渔船)按收费标准的80%征收;单船收费金额超过4000元的,按4000元征收。鱼塭和网箱按收费标准80%征收。具体征收时,收费额四舍五入到角。具体收费标准按粤价〔2005〕127号文件执行。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
十二卫生健康(含疾控)








卫生健康(含疾控)28预防接种服务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粤财预〔2016〕87号,粤发改价格函〔2021〕1984号。委托提供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时,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收取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包括接种耗材费)收费标准按每人次21元收取缴入地方国库市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第一类疫苗接种服务不得收费。

卫生健康(含疾控)29鉴定费






卫生健康(含疾控)
(1)医疗事故鉴定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3〕2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粤价函〔2004〕423号,粤发改发电〔2014〕34号,粤财预〔2016〕87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单位或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省、各地市医学会省级及省级以下向企业征收的全额免收

卫生健康(含疾控)
(2)职业病诊断鉴定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粤价函〔2003〕46号,粤发改发电〔2014〕34号,粤财预〔2016〕87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职业病诊断及鉴定申请单位、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地方国库省市县(市、区)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省级及省级以下向企业征收的全额免收

卫生健康(含疾控)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70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粤价函〔2012〕1094号,粤财预〔2016〕87号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争议进行技术鉴定时,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取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地方国库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部门所属医学会
十三人防主管部门








人防主管部门30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20〕58号,粤价〔2000〕157号,粤发改发电〔2014〕34号,粤财综〔2014〕89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粤财政法〔2020〕50号经批准确因地质和地下条件不宜修建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和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市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
十四法院








法院31诉讼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粤价函〔2008〕45号申请诉讼案件的单位和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省市县(市、区)法院
十五市场监管








市场监管3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发改价格〔2015〕1299号,财综〔2011〕16号,财综〔2001〕10号,粤价函〔2005〕671号,粤价函〔2008〕566号,粤价函〔2009〕1084号,粤价函〔2011〕249号,粤发改发电〔2014〕34号,粤发改价格函〔2014〕4206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单位和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地方国库省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省级及省级以下向企业征收的全额免收
十六民航








民航33航空业务权补偿费▲发改价格〔2011〕3214号,财综〔2002〕54号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外国至中国或中国至外国的客、货机运输的外国航空公司由民航总局根据国际通行作法制定收费标准,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缴入中央国库中国民用航空局及中南民用航空管理局

民航34适航审查费▲发改价格〔2011〕3214号,财综〔2002〕54号申请有关适航审查的单位和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中央国库中国民用航空局及中南民用航空管理局
十七体育








体育35外国团体来华登山注册费财综〔2004〕7号,价费字〔1992〕207号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十八药品监管部门








药品监管部门36药品注册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食药监公告2020年7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3年第45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66号
药品注册收费按一个原料药或一个制剂为一个品种计收,如再增加一种规格,则按相应类别增收20%注册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市场监管部门

药品监管部门
(1)新药注册费
药品注册申请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中央国库市场监管部门

药品监管部门
(2)仿制药注册费
药品注册申请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中央国库市场监管部门

药品监管部门
(3)补充申请注册费
药品注册申请人1.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药品补充申请注册费-常规项:收费标准为3990元;
2.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药品补充申请注册费-需技术审评的:收费标准为19180元。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市场监管部门

药品监管部门
(4)再注册费
药品注册申请人药品再注册费(五年一次),收费标准为18060元。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市场监管部门

药品监管部门
(5)加急费
药品注册申请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市场监管部门

药品监管部门37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3年第45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66号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确定的注册单元计收;《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中属于注册登记事项变更申请的,不收取变更注册费。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市场监管部门

药品监管部门
(1)首次注册费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人收费标准为57260元。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市场监管部门

药品监管部门
(2)变更注册费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人收费标准为23940元。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市场监管部门

药品监管部门
(3)延续注册费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人收费标准为23800元。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市场监管部门

药品监管部门
(4)临床试验申请费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中央国库市场监管部门

药品监管部门
(5)加急费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市场监管部门
十九知识产权部门








知识产权部门38商标注册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发改价格〔2015〕2136号,财税〔2017〕20号,发改价格〔2013〕1494号,发改价格〔2008〕2579号,财综〔2004〕11号,计价费〔1998〕1077号,财综字〔1995〕88号,计价格〔1995〕2404号,价费字〔1992〕414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财税〔2017〕20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粤财预〔2017〕75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2648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商标注册申请单位、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中央国库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商标局

知识产权部门
(1)受理商标注册费
商标注册申请单位、个人
缴入中央国库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商标局

知识产权部门
(2)补发商标注册证费(含刊登遗失声明费用)
商标注册申请单位、个人
缴入中央国库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商标局

知识产权部门
(3)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
商标注册申请单位、个人
缴入中央国库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商标局

知识产权部门
(4)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
商标注册申请单位、个人
缴入中央国库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商标局

知识产权部门
(5)受理商标注册延迟费
商标注册申请单位、个人
缴入中央国库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商标局

知识产权部门
(6)受理商标评审费
商标注册申请单位、个人
缴入中央国库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商标局

知识产权部门
(7)变更费
商标注册申请单位、个人
缴入中央国库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商标局

知识产权部门
(8)出具商标证明费
商标注册申请单位、个人
缴入中央国库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商标局

知识产权部门
(9)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
商标注册申请单位、个人
缴入中央国库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商标局

知识产权部门
(10)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
商标注册申请单位、个人
缴入中央国库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商标局

知识产权部门
(11)商标异议费
商标注册申请单位、个人
缴入中央国库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商标局

知识产权部门
(12)撤销商标费
商标注册申请单位、个人
缴入中央国库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商标局

知识产权部门
(1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
商标注册申请单位、个人
缴入中央国库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商标局

知识产权部门39专利收费▲
专利申请单位、个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中央国库市场监管降低收费标准

知识产权部门
(1)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财税〔2017〕8号,财税〔2016〕78号,财税〔2018〕37号,发改价格〔2017〕270号,财税〔2019〕45号专利申请单位、个人
缴入中央国库市场监管

知识产权部门
①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
专利申请单位、个人
缴入中央国库市场监管

知识产权部门
②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专利申请单位、个人
缴入中央国库市场监管

知识产权部门
③年费、年费滞纳金
专利申请单位、个人
缴入中央国库市场监管自2018年8月1日起停征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

知识产权部门
④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
专利申请单位、个人
缴入中央国库市场监管

知识产权部门
⑤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
专利申请单位、个人
缴入中央国库市场监管自2018年8月1日起停征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

知识产权部门
⑥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
专利申请单位、个人
缴入中央国库市场监管

知识产权部门
(2)PCT专利申请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财税〔2017〕8号,发改价格〔2017〕270号,财税〔2018〕37号专利申请单位、个人
缴入中央国库市场监管自2018年8月1日起停征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

知识产权部门
①申请国际阶段收取的国际申请费和手续费,传送费、检索费、优先权文件费、初步审查费、单一性异议费、副本复制费、后提交费、恢复权利请求费、滞纳金
专利申请单位、个人
缴入中央国库市场监管

知识产权部门
②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收取的宽限费、译文改正费、单一性恢复费、优先权恢复费
专利申请单位、个人
缴入中央国库市场监管

知识产权部门
(3)为其他国家和地区提供检索和审查服务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财税〔2017〕8号,发改价格〔2017〕270号专利申请单位、个人
缴入中央国库市场监管

知识产权部门
(4)单独指定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财税〔2017〕8号,财税〔2022〕13号,发改价格〔2022〕465号





知识产权部门40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收费▲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财税〔2017〕8号,发改价格〔2017〕27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3426号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单位、个人布图设计登记费为每件1000元,布图设计登记复审请求费为每件1000元,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为每件每次50元,延长期限请求费为每件每次150元,恢复布图设计登记权利请求费为每件500元,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请求费为每件150元,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支付报酬裁决费为每件150元缴入中央国库市场监管降低收费标准

知识产权部门
(1)布图设计登记费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单位、个人
缴入中央国库市场监管

知识产权部门
(2)布图设计登记复审请求费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单位、个人
缴入中央国库市场监管

知识产权部门
(3)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单位、个人
缴入中央国库市场监管

知识产权部门
(4)延长期限请求费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单位、个人
缴入中央国库市场监管

知识产权部门
(5)恢复布图设计登记权利请求费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单位、个人
缴入中央国库市场监管

知识产权部门
(6)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请求费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单位、个人
缴入中央国库市场监管

知识产权部门
(7)报酬裁决费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单位、个人
缴入中央国库市场监管
二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41银行业监管费▲
财税〔2015〕21号,财税〔2017〕52号,财税〔2021〕65号,发改价格〔2021〕1947号
纳入监管范围的各类商业银行、信用社、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1、机构监管费=上年末实收资本×0.05%×风险调整系数。风险调整系数根据被监管单位的监管评级确定,其中一级为0.85,二级为0.92,三级为1,四级为1.08,五级为1.15;
2、业务监管费=(上年末资产总额-上年末实收资本)×分档费率×风险调整系数-境外分支机构向所在国家缴纳的监管费。2015至2017年的分档费率为:6万亿元(含6万亿元)以下部分为0.03483‰,6万亿元以上至9万亿元(含9万亿元)部分2为0.0243‰,9万亿元以上至12万亿元(含12万亿元)部分为0.0162‰,12万亿元以上至15万亿元(含15万亿元)部分为0.0081‰,15万亿元以上部分免收。风险调整系数根据被监管单位的监管评级确定,其中一级为0.85,二级为0.92,三级为1,四级为1.08,五级为1.15。被监管单位的境外分支机构上一年度向所在地缴纳的监管费,可抵扣境内法人计缴的业务监管费,但抵扣总额不得超过该境外分支机构按上述标准计收的业务监管费数额。
缴入中央国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42保险业监管费▲
财税〔2015〕21号,财税〔2017〕52号,财税〔2021〕65号,发改价格〔2021〕1947号
保险公司经营的业务1、机构监管费:对各类保险公司按照注册资本金(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按照营运资金)的0.4‰收取,其中,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每年每家不超过200万元。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按照注册资本金的1‰收取,每年每家不低于3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机构以及保险中介集团公司按照注册资本金的0.4‰收取,每年每家不低于3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外国保险机构代表处按照每年每家2万元收取。
2、业务监管费:对保险公司经营的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按年度自留保费的0.6‰收取;对意外伤害2保险、除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以外的其他财产保险业务,按年度自留保费的0.8‰收取;对人寿保险业务、长期健康保险业务,按年度自留保费的0.4‰收取。对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按每年代办业务营业收入的0.4‰收取。上述自留保费是指保费加上分入保费减去分出保费。保费是指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的全部款项。分出保费是指保险机构向境内保险机构分出的保费(不含向境外保险机构分出的保费)。其中,对于在会计核算时,区分保险风险和其他风险进行分拆处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后,不确认为保费收入的部分(涉及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变额年金和非寿险投资型等业务),按照年度销售额的0.4‰收取。
缴入中央国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二十一证监会








证监会43证券、期货业监管费▲财税〔2015〕20号,财税〔2018〕37号,发改价格规〔2018〕917号,财税〔2021〕65号,发改价格〔2021〕1947号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收取的机构监管费1、机构监管费对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收取机构监管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对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每年按注册资本金的0.5‰收取,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期货经纪公司每年按注册资本金的0.5‰收取,最高不超过5万元。
2、业务监管费对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取证券业务监管费,按股票年交易额的0.02‰收取。对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收取期货业务监管费,按年交易额的0.001‰收取。
缴入中央国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
二十二司法








司法44仲裁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国办发〔1995〕44号,财综〔2010〕19号,粤价函〔2010〕1074号,粤财税函〔2020〕4号仲裁申请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地方国库仲裁机构部分地区实行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二十三红十字会








红十字会45造血干细胞配型费财税〔2016〕115号,发改价格〔2016〕2492号配型申请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中央国库红十字会
二十四相关行政机关









46信息公开处理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办函〔2020〕109号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各有关部门
二十五相关部门









47考试考务费《全国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考试申请人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或财政专户各有关部门
注:1.标注“▲”号的收费项目,为涉企的收费项目。
2.省级及省级以下向企业征收的全额免收时间按照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文的规定执行。
3.长江干线船舶引航收费和草原植被恢复费我省未收取。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 交通指引 | 版权声明 | 网址域名 | 浏览建议 | 隐私保护 | 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06 m.hqtbz.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广东省财政厅 技术支持: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ICP备20008773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38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
联系电话:020-83170170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网站官方微信
"广东财政"
微信公众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