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我厅制定了2024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事项)项目计划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6日-8月1日(共7天)
联系方式:省商务厅电商处 020-38819816
附件:1.2024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事项)项目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