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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信息来源:财务部 发布日期:2017-09-11 分享到:

第一部分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概况

一、概述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疾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导中心,是隶属于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副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它组建于2000年12月28日,前身为成立于1952年的粤穗卫生防疫站。

二、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全省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具体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

(二)开展传染病监测与预测预警,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使用管理与效果评价,参与重大预防接种事故调查处置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技术指导、卫生学评价和干预,组织、指导开展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技术调查、危险性评价等工作。

(四)组织开展病原微生物、毒物、污染物检测、检验及相关鉴定工作,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测检验、分析评价、技术鉴定等工作。

(五)承担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含实验室)质量控制、业务指导和相关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各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考核工作,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

(六)建设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信息平台,承担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

(七)承担开展和指导全省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八)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应用性科学研究和指导,推广先进技术和手段,参与拟订国家公共卫生相关标准。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机构设置

中心共设20个副处级内设部门和2个正处级直属机构——广东省公共卫生研究院和广东省生物制品与药物研究所。

20个副处级内设部门包括5个职能部门、15个业务部门。5个职能部门分别是: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与党委办公室合署)、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科教与信息部;15个业务部门分别是:传染病预防控制所、艾滋病预防控制所、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消毒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所、免疫所、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所、基层卫生与地方病预防控制所、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环境与学校卫生所、病原微生物检验所、卫生化验所、卫生毒理所、公共卫生应急部、生物制品与器械部、质量技术部。

2个正处级直属机构为:广东省公共卫生研究院,广东省生物制品与药物研究所。

四、能力资质

2005年11月,经国家卫生部、世界卫生组织批准,在中心设立“世界卫生组织新发传染病监测研究与培训合作中心”。目前已经连续成功续任,新一轮任期为:2017年11月到2021年11月。

2009年,世界卫生组织正式批准我中心加入全球疫情警报和反应网络(GlobalOutbreakAlertandResponseNetwork,GOARN),是继中国疾控中心之后唯一一家加入的省级疾控中心。

2009年,省科技厅、省政府应急办批准成立“广东省新发传染病病原学检测技术研究中心”;2011年,省科技厅、省政府应急办批准我中心建设“广东省食品安全卫生应急技术研究中心”。

2013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同年,获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准,设立“国家食品风险监测重金属参比实验室”。

2016年,中国疾控中心正式确认我中心成为“国家人体生物监测项目重点实验室”。

2017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技术合作中心(广东)”落户我中心。

中心还是“中国细菌性传染病分子分型实验室监测网络(PulseNetChina)广东区域中心实验室”;“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广东中心”;国家致病菌识别网广东省中心实验室。

五、检验检测

中心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定认可检验项目包括食品和保健食品、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食物中毒因子、水与涉水产品、化妆品和日化品、化学品、消毒产品与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杀虫灭鼠药械、公共场所与设施设备、防病检材等10个领域847个项目(参数),出具的检验报告在欧美和亚太地区等50多个国家获得承认。

中心先后获国家认监委、国家认可委、卫生计生委、食药监总局、农业部、国家疾控中心等认定或认可为:食品检验机构和复检机构、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机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重金属参比实验室、食源性疾病病因学鉴定实验室(华南)、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卫生杀虫剂)、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机构、生物安全防护三级实验室、HIV确认实验室、省级麻疹实验室和省级脊灰实验室、流感监测省级参比中心等;获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认定或认可为:SPF动物实验室、消毒产品检验机构等。

六、人才与科研培训(相关数据更新至2016年12月)

中心现在编在岗人员共315人,其中专业人员274人,研究生以上学历占47%,高级职称人员占49.5%、中级职称人员占19%。在职人员中有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人被评为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2人被国内知名高校聘为博士/硕士导师;11人被卫生部专家聘为卫生标准委员会专家。

中心是中国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CFETP)现场培训基地,同时承办广东省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GDFETP);是中山大学、南方医科大学、暨南大学、广东药科大学等高校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现有博士生导师2名,研究生导师22名。

中心自2014年开始招收博士后,已先后招收4批7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进行科研工作。目前已有3名博士后出站。

中心主办的《华南预防医学》(双月刊)是国家级学术期刊,是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是中华预防医学会系列杂志优秀期刊。

2006-2016年,中心公开发表论文2025篇,其中被SCI/SSCI期刊收录的论文有268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614篇;主持各项科研项目共271项,其中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01项;获各类科技成果奖26项目。其中,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目。获得专利21项;主编或参编出版专著86本。

七、荣誉

中心组建以来,先后荣获“广东省文明单位”、“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巾帼文明岗”、“广东省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广东省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先进单位”、“广东省‘三八’红旗集体”、“广东省抗击‘非典’模范集体”、“广东省人民满意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广东省巾帼文明岗”、“广东省文明单位”等多项国家级和省级殊荣。

中心多人获得“全国抗击非典型肺炎先进个人”、“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先进个人”、“广东省抗击非典二等功”、“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广东省三八红旗手”、“广东省五四青年奖章”等多项殊荣。

第二部分省疾控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细见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决算批复表(2016).XLS 

第三部分省疾控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说明

(一)总收入支出与上年决算数对比

1.收入情况及与上年决算数对比

省疾控中心2016年总收入合计156795.14万元,比上年减少31993.28万元,减少16.94%。其中:财政拨款45718.77万元,比上年增加2507.95万元,增加5.80%;事业收入1812.49万元,比上年减少1327.55万元,减少42.27%;经营收入88,893.83万元,比上年减少17,277.15万元,减少16.27%;其他收入3008.49万元,比上年减少521.53万元,减少17.33%;年初结转结余17361.55万元,较上年减少15375.04万元。

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8号)、《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6〕112号)等文件要求,从2016年4月25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我中心只能逐级供应2016年4月25日前已购进的第二类疫苗,不再采购供应新的第二类疫苗,只负责组织第二类疫苗招标工作,导致相应收入减少。

2.支出情况及与上年决算数对比

省疾控中心2016年总支出合计145745.87万元,比上年减少23840.89万元,减少14.05%。其中:基本支出11374.77万元,比上年减少1339.35万元,减少10.53%,基本支出占总支出的7.49%,主要是我中心日常基本运转保障均在基本支出核算;项目支出46680.53万元,比上年减少5164.07万元,减少9.96%;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32.02%,主要是项目支出以财政拨款为主;经营支出87,690.57万元,比上年减少17,337.47万元,减少16.51%,经营支出占总支出的60.49%。

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受国家疫苗政策调整的影响我中心在2016年4月25日起只负责二类疫苗的招标而不再负责采购与配送;二是因为2015年提高了财政资金执行率,故2016年年初结转返还的以往年度财政资金大幅度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安排情况对比

1.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省疾控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含上年度结转支出)55363.06万元。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0250.43万元,占18.5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416.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72.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62.03万元,;项目支出45112.62万元,占81.49%,主要支出范围为:科学技术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计划生育事务、食品监督管理事务和其他医疗卫生支出等。

2.与年初预算安排情况对比

省疾控中心2016年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数比年初预算安排7531.19万元增加2658.75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年初部门预算批复的财政数主要为基本支出和日常业务经费,财政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全部纳入年中追加,不在年初部门预算批复数中反映,决算支出数包含追加的资金支出;二是部门决算支出数是包括了年初部门预算数、年中追加数和上年度结转至本年度使用的结转结余资金。

二、部门决算重点说明事项

(一)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省疾控中心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49.64万元,比2016年初预算安排数减少4.36万元,比上年支出数减少了70.9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俭,确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对应科目进行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说明

省疾控中心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3.43万元,比2016年初预算安排数增加了1.43万,比上年支出数增加2.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新增了国家安排的临时出国任务,比上年增加了2个组团数、4人次。

2016年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团组11个。开支内容包括:(1)境外业务培训与交流10.03万元,主要用于参加菲律宾WHO论坛、澳大利亚新西兰交流访问、美国食安交流研修、丹麦国际微生物交流大会、韩国国际病毒进修研讨会、南非艾滋病国际大会等;(2)粤港澳国际卫生交流2.83万,主要用于粤港澳传染病会议费用。(3)各类签证费用0.57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说明

省疾控中心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00万元,比上年减少58.6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俭,确保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只减不增。支出内容主要包括:(1)无新增购置车辆;(2)公务车保有量44台,全年财政资金运行维护费用为32万,每辆1.35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说明

省疾控中心2016年公务接待费用为4.20万元,比去年减少了5.75万元。我中心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上级和兄弟单位等来我中心督导、调研、业务交流等的接待。

中心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俭,确保三公经费考核在考核基数控制范围内,做到“三公经费”使用公开透明节约的原则。

(二)关于机关行政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省疾控中心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6.25万元,比上年增加了345.54万元,增长的原因一是物业、水电等有关办公费用上涨,二是公车改革后,增加了按规定发放的公务交通补贴支出等;三是省财厅从2016年起将我中心纳入零基预算改革试点单位,按零基预算重新核定,批复2016年年初部门预算收入比2015年增加了2619万元。

(三)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省疾控中心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593.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131.6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61.76万元。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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