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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卫生检验工作进展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0-09-27 分享到:

卫生部近日印发《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以加强化妆品的监督管理,保持我国与国际化妆品标准的接轨。新规范修订了化妆品禁限用物质名单。新规范根据欧盟《化妆品卫生规程》,增加了790种禁用物质,现共有禁用物质1286种。新规范将卫生部2005年发布的《染发剂原料名单》纳入到规范的限用原料名单中。新规范对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中部分原料进行了调整,包括删除、增加和改变限用条件等。此次修订增加了几种新的禁限用原料的检测方法,如部分抗生素的检测方法,4种去屑剂的检测方法(水杨酸、酮康唑、氯咪巴、吡啶酮乙醇胺)等。新规范修订中还增加了两种防晒化妆品防晒效果评价方法,一种是人体法,一种是仪器法。另外,还增加了防晒产品防水功能的测定方法和标识要求。

随着《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的即将实施,卫生部现正组织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和卫生部认定的化妆品安全性检测机构进行修订与《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配套使用的2007版《化妆品卫生许可检验规定》(暂定名)。原有的《卫生部化妆品检验规定》2002年版是依据旧规范修订,2003年1月 1日起实施。为了便于《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实施后,化妆品卫生许可工作更为有序的进行,新版的《化妆品卫生许可检验规定》(暂定名)根据《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的要求,将增加使用的指导性原则及“抗生素”等指标的检测。新版的《化妆品卫生许可检验规定》将突出该规定适用于化妆品的卫生许可工作的性质,各级行政部门的化妆品卫生许可工作将参照新规定进行。此次新版的《化妆品卫生许可检验规定》将要修订的主要是化妆品检验及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内容,各地的化妆品市场监督检验和检测工作将不受新版的《化妆品卫生许可检验规定》的限制,选择的检测项目及指标还是由各地的卫生监督机构自定,常规的项目也可参照新规定进行。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毒理实验所

      熊习昆

    2007.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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