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特设〔2022〕292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省局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和承压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对象
本次监督抽查采取“双随机”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对象为省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和省局许可发证的承压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下列单位实施重点监督检查,适当提高抽查比例:
(一)来信来访、投诉举报较多的单位;
(二)日常监督检查、检验检测、鉴定评审等工作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
(三)自我声明承诺免评审换证、申请办理核准证延期的单位、近1至2年内新取得许可或换证的单位。
监督抽查结果将向社会公布,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
二、检查项目和内容
(一)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抽查。此次主要抽查省局核准的特种设备其他检验机构(限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的检验机构)和气瓶检验机构,重点检查鉴定评审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持续满足资源条件情况、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情况、检验工作质量等。
(二)承压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抽查。以地市局全覆盖为基本原则,抽查省局许可发证的承压类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含改造、修理)单位。以被抽查单位鉴定评审时提出的整改项目、容易发生变化的资源条件、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薄弱环节等为重点,检查鉴定评审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持续满足资源条件情况、特种设备生产关键过程质量控制情况等。
三、组织实施
(一)为保证工作的有效开展,省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承担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监督抽查工作;委托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承担承压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监督抽查工作。
(二)抽查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持证监察员和特种设备行业专家组成。监察员由地级以上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选派,专家由承担抽查工作的单位从专家库随机抽取。各地抽查单位名单和时间安排由承担抽查的单位提前与各地级以上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认。请各市局选派持证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参加抽查,并提前一天代为通知被抽查单位。抽查发现的问题,由抽查组跟踪落实整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依法依规处理。
(三)发现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依法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被检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并按规定监督被检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对于依法应当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的,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依法立案查处。抽查组负责核实抽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监督抽查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0月底结束。
(二)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本次抽查工作费用由省局承担,不得向被检查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被抽查单位对抽查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省局将对监督抽查工作监督指导,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特种设备处。
省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其他检验机构、锅炉生产单位:王益科,020-38835620;
气瓶检验机构:杨赤民,020-38835650;
压力容器生产单位:林锋,020-38835634;
压力管道生产单位:周大虎,020-38835631。
电子邮箱:gdsjj_tzsbc@gd.gov.cn。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