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食经〔2020〕472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
秋季学生返校学习在即,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广东省2020年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市监〔2020〕11号)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秋季学生返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和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确保专项检查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按照粤市监〔2020〕11号文要求,组织开展秋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确保在学生返校一个月内完成对本辖区内学校食堂、向学校供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和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迅速整改,并加大对食品安全风险高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
二、确保对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以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关于2020年上半年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飞行检查情况的通报》中指出的问题为导向,联合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好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对不具备食品经营条件的单位要坚决予以取缔。
三、确保有效落实校园守护行动各项工作
一是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互联网”智慧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时,要全面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在监管学校食品安全的实际应用。已具备条件的地市,在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尽快利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对学校开展网上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落实督促整改,充分运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的物联网、AI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原料溯源把关、设施设备管控、人员行为纠偏管理,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方法,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校园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水平。
二是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督促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通过HACCP或IS022000体系认证,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并向供餐学校展示,落实食品安全责任险制度。学校食堂实施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实施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食品安全责任。定期开展校园食品安全自查,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报告、落实整改制度,实施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管理。
三是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建档工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检查学校贯彻落实《广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建立规范工作指引》情况,检查学校食堂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对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培训情况,检查日常食品安全工作中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检查做好资料分类和规范建档工作情况。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联系教育、人社、档案管理等部门做好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规范建设的日常检查和业务指导。督促学校食堂及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档案管理工作落细、落实。对秋季检查仍未按要求建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是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员监督抽查考核工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持续强化全省学校食堂及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抽查考核。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疫情防控、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督促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在监管部门日常检查的随机监督抽查考核中不合格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期间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由学校其他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
五是依法从严查处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校外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的小超市、小食品店、小餐饮店等为重点单位,实施全覆盖检查。做到风险隐患专项排查制度化、固定化,突出问题导向,实施清单式监督检查管理。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并主动向社会公开。
六是规范学校食品安全应急事件处置工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应急事件和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工作。严防疫情和食品安全事故叠加效应,严守校园食品安全底线。同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指导学校规范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确保有效应对学校食品安全舆情和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七是开展制止餐饮浪费和食品安全的宣传活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在要求学校食堂加强食品原料控制的同时,根据学生人数合理购进食材量,避免食材因贮存时间过长腐败变质浪费。学校在食堂醒目位置张贴节约标识、在菜单上标明食材份量,引导学生按需用餐,适量点餐,深入推进光盘行动。省局印制了2.7万册《防控湿米粉食品安全风险—严防米酵菌酸食物中毒》宣传海报发放给各地,要求各地各校在学校食堂醒目位置张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各级疫情防控文件要求和省局前期印发的食品安全系列消费提示(详见附件),加大宣传力度,指导各校加大疫情防控、重点食品风险管理和食品安全科普等知识宣传。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2020年秋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认真填写2020年秋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工作报表(详见粤市监〔2020〕11号文件附件),于2020年10月13日前将工作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报送至省局食品经营处。
点击下载:附件1-3.docx
1.湿米粉经营风险告知书
2.加工鸡蛋的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3.冻肉加工及防护指引
广东省市场监管管理局
2020年8月19日
(联系人:刘颖,联系电话:020-38835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