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11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号),涉及我省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监督抽检情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抽检的京东莲香楼京东自营专区(经营者为天津瑞佳讯贸易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省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食品厂生产的鸡仔饼(抽样单编号:GC19000000001732151,规格型号:400克/袋,生产日期:2019年8月9日)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广东省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广东省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共生产上述“鸡仔饼”265袋,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广东省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已依法主动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广东省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