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44号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19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涉及我省广州市团务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野山椒凤爪(辐照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中轻食品检验认证有限公司抽检的广州市团务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标称武胜展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椒凤爪(辐照食品)”(抽样单编号:PJ21000000106230762 规格型号:228克/袋 生产日期:2021年8月1日)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经查,广州市团务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广州市团务商贸有限公司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粤穗番市监(大石)不罚字〔2022〕1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