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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珠海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及经营单位飞行检查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9-04-25 16:33 字体: [大] [中] [小]

粤市监食经〔2019〕406号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省局2019年度食品经营单位飞行检查工作计划,省局于4月16日至17日组织检查组对你市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及相关经营单位开展了飞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飞行检查随机抽取3家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及其经营单位,其中批发、零售市场、经营单位各1家。

  本次飞行检查的重点检查内容有:一是检查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情况;二是检查市场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食品标签标识、过期食品管理等情况。

  从飞行检查的情况来看,大部分被检查单位能够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等要求。

  二、存在问题

  本次飞行检查主要发现1家被检查单位存在食品摆放不当、索证索票制度落实不到位、无法提供部分商品检验报告和大米含有重金属项目检验报告问题。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请你市继续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落实本次飞行检查后续处理工作。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严格监督落实本辖区内被检单位的整改工作,并开展后续跟踪检查,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全力保障食品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相关整改落实情况请于5月6日前报送省局食品经营处。

  (二)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力度。要继续强化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经营者的日常监管,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严把市场准入关。要继续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内经营者知法守法、消费者科学消费的良好氛围。要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引导社会共治,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附件: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及经营单位飞行检查情况登记表.doc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3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世峰,020-38835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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