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抽检监测 > 食品抽检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保健食品风险控制与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信息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9-05-31 17:05 字体: [大] [中] [小]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7号),涉及我省1家保健食品进口代理商和2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保健食品风险控制与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广州市康力士保健品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的康力士康鹰牌液体钙软胶囊(原产国:美国)

  (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抽检的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州市康力士保健品有限公司代理、美国鹰王保健制药公司生产的康力士康鹰牌液体钙软胶囊(原产国:美国)(抽样单号:GC18000000001532347,规格型号:1.05g/粒,生产日期:2017-6-22,批号:170607)钙(以Ca计)项目不合格。经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原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广州市康力士保健品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广州市康力士保健品有限公司共购进上述“康力士康鹰牌液体钙软胶囊”15181瓶,已销售3986瓶,未销售11195瓶,召回3251瓶。原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召回和未销售的14446瓶不合格保健食品进行了依法扣押,并对广州市康力士保健品有限公司立案调查。

  (三)广州市康力士保健品有限公司经营成分与标签、说明书不一致的进口保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广州市康力士保健品有限公司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7948元;2.没收违法产品14446瓶。(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穗)市监食罚〔2019〕070035号)

  二、广东长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諾萊維贝兴牌B族维生素片

  (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抽检的北京一品天天健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长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諾萊維贝兴牌B族维生素片(抽样单号:GC18000000001533569,规格型号:800mg/片,生产日期:2018-6-15,批号:PBZ993317)维生素B12项目不合格。

  (二)原潮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广东长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广东长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生产上述“諾萊維贝兴牌B族维生素片”共2070瓶,已销售2000瓶,未销售70瓶,召回1264瓶,广东长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召回的1264瓶不合格保健食品进行了销毁。原潮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广东长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案调查。

  (三)广东长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保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广东长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67元;2.并处8000元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潮)食药监健罚〔2019〕1号)。

  三、广东省阳春市信德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黄金海岸®清源胶囊

  (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抽检的天猫玉之润保健品专营店(经营者为福建省三明市永安玉之润百货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北京爱生堂医药研究中心委托广东省阳春市信德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黄金海岸®清源胶囊(抽样单号:GC18000000005830064,规格:0.4g/粒,生产日期:2018-6-3,批号:20180603)水分项目不合格。

  (二)原阳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广东省阳春市信德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广东省阳春市信德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生产上述“黄金海岸®清源胶囊”256盒,已销售250盒,未销售6盒,召回210盒。原阳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召回的210盒不合格保健食品进行了依法扣押,并对广东省阳春市信德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立案调查。

  (三)广东省阳春市信德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保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原阳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广东省阳春市信德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出以下处罚:1. 没收违法所得720元; 2. 没收违法产品210盒;3.并处该批不合格保健食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135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阳春)食药监健罚〔2018〕2号)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保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31日


相关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