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及《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2023年,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玩具产品质量省市联动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监督抽查概况。本次抽查共发现不合格产品150款。其中,生产销单位不合格产品101款、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不合格产品49款(其中天猫9款、京东6款、拼多多15款、抖音4款、小红书8款、淘宝1款、快手2款、阿里巴巴4款)。
(二)拒检情况。本次抽查中,湛江市遂溪县遂城海银书店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
二、抽查结果分析
本次抽查玩具产品质量不合格涉及天猫、京东、拼多多等8家平台销售单位,涉及浙江省1家生产单位,以及省内广州市、深圳市、汕头市、揭阳市等地市生产销售单位。抽查发现150款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项目为包装袋、玩具中的塑料袋、塑料薄膜、弹射玩具、孔、间隙、机械装置的可触及性、标识和说明、尖端、某些特定玩具的形状尺寸及强度、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发热和非正常工作、突出部件、小零件、磁体和磁性部件、结构、边缘、可迁移元素不合格、仿制防护玩具(头盔、帽子、护目镜)、材料、绳索和弹性绳、声响要求、化学物质、标注、折叠机构,均为安全性标准(项目)。3款产品涉嫌假冒,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三、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我局已责令生产销售单位停止销售本次不合格产品,并将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名单录入监督抽查数据库,依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规范》的规定,将相关产品信用信息录入经营者的质量信用档案,通过粤品通质量技术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向社会公示。组织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对不合格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涉嫌假冒的、无证生产的,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并跟踪抽查和实施重点监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不合格产品涉及安全标准(项目)的,督促生产(销售)单位开展缺陷调查,构成缺陷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规定实施召回。督促指导不合格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质量安全风险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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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