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8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及《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2023年,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树脂型合成石板材等3类产品质量省市联动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共发现不合格产品7款。其中,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不合格4款、树脂型合成石板材不合格3款。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本次抽查涉及广州、深圳、汕头、佛山、梅州、惠州、中山、湛江、茂名、肇庆、揭阳、云浮等12个地市,抽查发现4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弯曲强度(干燥)、弯曲强度(水饱和)。
(二)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本次抽查涉及广州、深圳、汕头、佛山、韶关、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潮州、云浮等11个地市,未发现不合格。
(三)树脂型合成石板材。本次抽查涉及珠海、佛山、河源、梅州、惠州、江门、阳江、清远、云浮等9个地市,抽查发现3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压缩强度、线性热膨胀系数。
三、有关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不合格产品名单已录入监督抽查数据库,并通过“粤品通”质量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公开查询。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录入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涉嫌假冒的、无证生产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并跟踪抽查和实施重点监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督促抽查不合格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质量安全风险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要依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规范》的规定,将相关产品及其经营者的失信信息录入质量信用档案。
附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生产销售单位名单
(登录“粤品通”微信小程序查询)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