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1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及《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2021年,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了48家企业生产的100款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涉及省内企业28家、省外企业16家、境外企业4家),经检验,发现10款产品不合格(涉及省内企业3家、省外企业5家、境外企业1家,见附件),不合格检出率为10.0%。
二、抽查结果分析
本次共对48家企业生产的100款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进行抽查检验,发现10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10.0%;涉及省内企业3家,不合格检出率为5.9%;涉及省外企业5家,不合格检出率为19.2%;涉及境外企业1家,不合格检出率为16.7%。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以下产业聚集区的企业,共抽查检验29款产地为广东省佛山市的产品,检出2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6.9%;共抽查检验9款产地为广东省中山市的产品,未检出产品不合格。
本次抽查涉及CCC认证产品100款,其中CCC认证项目不合格10款,不合格检出率为10%。
本次抽查重点对结构-佩戴装置、头盔视野、头盔护目镜、固定装置稳定性、头盔佩戴装置强度性能、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低温)、头盔耐穿透性能(低温)等7个项目进行检验,其中主要不合格项目及款数、该项目不合格款数占该产品不合格总数比例分别为:吸收碰撞能量性能(低温)6款,60.0%;头盔视野2款,20.0%;头盔护目镜2款,20.0%;头盔佩戴装置强度性能2款,20.0%等。
2021年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广东省抽查不合格项目占比情况
注:(不合格项目占比=该项目不合格款数/该产品不合格总数)
三、相关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责令不合格产品生产者以及全省经营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督促生产者落实整改和复查措施,对抽查不合格等产品及经营者实施质量信用记分及分类监管措施。
(二)开展区域产品质量专项治理。佛山市市市场监管局要针对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改进监管方式方法,强化区域行业质量专项治理,切实守好质量安全底线。
(三)全面落实企业产品质量问题“清零”措施。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监督抽查发现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清零”工作相关要求,落实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生产者产品质量的跟踪抽查措施。会同相关“产品医院”,帮助企业全面分析查找抽查不合格反映出的产品质量管控方面存在的短板,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工作,确保相关企业的质量问题在下年度之前予以“清零”,本次抽查后产品质量问题不再“复发”,确保产品质量质量安全。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1日
附件
不合格产品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