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38号
以下企业生产的相关产品经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抽查被判定为不合格。该企业经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组织复查后发现产品质量仍不合格(见下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将逾期不改正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对本次公告涉及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且逾期不改正产品质量问题的生产者,由管辖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其全面排查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原因和根源,对发现的质量问题予以改正,并于在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后九十日前组织再次复查。除为提供复查所需样品外,生产者在经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再次复查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销售同一产品。生产者经再次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依法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