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1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2020年广东省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工作由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承担。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依据《广东省燃气用具及零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本次共对139家企业生产的223款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全省21个地市以及江苏、浙江、山东、湖南等4个省。
本次抽查重点对家用燃气灶的气密性、热负荷偏差、离焰、熄火、回火、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温升(操作时手必需接触部位)、耐热冲击、耐重力冲击、熄火保护装置、热效率、进气管结构尺寸等12个项目进行检验。经检验,发现50家企业生产的63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有:“热负荷偏差”“进气管结构尺寸”“熄火保护装置”“热效率”“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回火”“温升”等。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
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者以及销售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相关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相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一是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监督总体产品,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售出产品予以限期改正并主动公布相关信息;二是通知本省的同一产品销售者停止销售或依法处置同一监督总体产品;三是整改后拟重新上市销售的产品,需更换产品包装或者作出产品合格承诺标示;四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承诺整改合格的产品实施定期跟踪抽查;五是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记入质量监管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通告中涉及的不合格产品标称生产单位和有关销售者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主动采取下架或者其他措施依法处置不合格产品,维护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将处置情况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