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7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2020年广东省移动通信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工作由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广东省通讯终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承担。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依据《广东省移动通信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本次共对219家企业生产的手持机、手机充电器、充电宝、数据线、无绳电话、手机充电器、路由器等7类462款移动通信设备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揭阳等10个地市以及北京、上海、重庆、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南、四川、陕西等13个省(直辖市)。
本次抽查重点对标记和说明、电气绝缘、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导体的端接、直插式设备、耐异常热、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抗电强度、辐射杂散骚扰、电源端子传导连续骚扰、辐射连续骚扰、电击和能量危险的防护、跌落试验、电源端子骚扰电压、1GHz以下辐射骚扰、平均效率能效限定值、空载状态能效限定值、发热要求、常温下的有效输出容量、转换效率、输出电压等5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67家企业生产的105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有:“热滥用”“自由跌落”“电气间隙”“爬电距离”“耐异常热”“抗电强度”“电源端子骚扰电压”“辐射杂散骚扰”“标记和说明”“电源端子传导连续骚扰”“电气绝缘”“直插式设备”“导体的端接”“辐射连续骚扰”“1GHz以下辐射骚扰”“跌落试验”“转换效率”“无线电骚扰(辐射骚扰场强)”“常温下的有效输出容量”“抗扰度(静电放电抗扰度)”等。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
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者以及销售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相关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相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一是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监督总体产品,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售出产品予以限期改正并主动公布相关信息;二是通知本省的同一产品销售者停止销售或依法处置同一监督总体产品;三是整改后拟重新上市销售的产品,需更换产品包装或者作出产品合格承诺标示;四是市场监管部门对承诺整改合格的产品实施定期跟踪抽查;五是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记入质量监管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通告中涉及的不合格产品标称生产单位和有关销售者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主动采取下架或者其他措施依法处置不合格产品,维护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将处置情况报告市场监管部门。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