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25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广东省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任务由广东省清远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承担。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本次共对100家企业生产的100款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广州、深圳、珠海、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揭阳等17个地市。经检验,发现3家企业生产3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有:“抗压强度”“导热系数(25℃ 干态)”“抗冻性”。
一、抗压强度:本次抽查判定2款产品不合格。抗压强度不合格会造成砌筑的建筑物墙体整体强度降低,影响建筑物质量。抗压强度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见表1。
表1 抗压强度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
二、导热系数(25℃ 干态):本次抽查判定1款产品不合格。导热系数(25℃ 干态)不合格会造成砌筑的建筑物墙体热迁移快,不能有效抵抗火灾。导热系数(25℃ 干态)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见表2。
表2 导热系数(25℃干态)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
三、抗冻性:本次抽查判定2款产品不合格。抗冻性不合格会造成建筑物在低温情况下墙体抗压强度降低,甚至形成开裂。抗冻性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见表3。
表3 抗冻性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
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者以及销售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相关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相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一是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监督总体产品,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售出产品予以限期改正并主动公布相关信息;二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同型号产品;三是整改后拟重新上市销售的产品,需更换产品包装或者作出产品合格承诺标示;四是市场监管部门对承诺整改合格的产品实施定期跟踪抽查;五是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记入质量监管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