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认监〔2020〕629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环境,促进我省省级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健康发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药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2020〕75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粤市监信监〔2020〕191号),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于2020年6月至10月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广东省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各地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粤市监〔2020〕22号)要求对辖区内获得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双随机监督抽查按照全省抽查机构比例不低于45%,覆盖机构数量不少于1500家的原则抽取检查对象,其中重点监管领域及其抽取比例下限分别为:机动车尾气检验领域为100%,生态环境检(监)测领域为50%,机动车安全(综合)性能检验领域为50%,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领域为50%,食品检验领域为30%,海洋调查观测监测领域为20%,建材检验检测领域为20%。其他检验检测领域抽取比例下限为10%。各地市按照不低于上述抽取比例下限的标准,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统筹市、县两级监管任务安排,自行确定本辖区的抽查比例。经统计,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对1632家获得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共对579家机构下达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管理措施,对34家涉嫌违法的机构实施立案查处,对4家严重违法机构实施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处理。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结果看,我省大多数的检验检测机构基本能满足资质认定管理相关要求,但同时也发现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在人员方面。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在对人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方面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为:没有制定并实施人员培训计划;人员授权、教育、监督等记录缺失;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发生变化后未及时重新指定;授权签字人对检验检测报告审核把关不严等。
(二)在设备设施方面。部分检验检测机构设备和设施管理程序运行不规范,主要表现为:检测仪器不符合溯源要求,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检定或校准;检测仪器设备档案信息不完整,缺少检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仪器设备使用状态标识管理混乱等。
(三)在管理体系方面。部分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没有有效运转,主要表现为:没有开展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缺乏对机构管理体系实施相应的变更、纠错或改进;样品在处置、保护、存储等环节缺乏应有的控制和记录;没有严格执行检验检测方法控制程序,存在检测方法与标准方法偏离的情形;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的归档留存期限不满足6年的要求等。
(四)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方面。个别检验检测机构存在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报告,以及未经检验检测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等的违法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扎实开展后续整改,落实机构主体责任。
各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强化保安全的底线意识,加强资质认定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以及责任风险意识的培训学习,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不得扰乱检验检测市场正常秩序。对被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要举一反三,及时、认真落实整改,确保机构能力及基本条件持续保持资质认定获证条件,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二)认真督促落实整改,严肃抓好检查后处理工作。
各地市市场监管部门应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问题整改的跟进督促工作;对于拒不整改或未及时整改的行为,应及时由稽查执法机构依法查处;对涉嫌违法的机构应加快调查取证进度,固化证据,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同时要严格落实信息公示公开要求,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本部门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录入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将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企业信用档案,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省级、地市信用网向社会公示。
(三)理清法定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完善联合监管机制。
各地市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理清检验检测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按照粤市监〔2020〕22号以及粤市监〔2020〕85号文件的职责分工要求进一步深化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生态环境等各部门联动,统筹推进检验检测监管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和其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专业监管的整体优势,形成检验检测监管“一盘棋”格局,不断提升我省检验检测综合监管能力。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