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1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广东省童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任务由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承担。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本次共对40家企业生产的58款童车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揭阳等8个地市以及安徽、河北、江苏、天津、浙江、山东等6省市。经检验,发现4家企业生产的4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有“动态强度”“材料质量”“机械强度”等。
一、动态强度:本次抽查判定2款产品动态强度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主要考核按标准测试时,学步车的座位和框架应无任何影响安全性的结构损坏、撕裂等,胯带不应松脱,其最大滑移长度不应超过6 mm。该项目不合格,学步车无法承载婴儿身体重量,可能对婴童造成跌伤、撞伤等伤害。动态强度项目不合格产品见表1。
表1动态强度含量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
二、材料质量:本次抽查判定1款产品材料质量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主要考核所有材料是否清洁干净无污染。材料质量项目不合格产品见表2。
表2材料质量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
三、机械强度:本次抽查判定1款产品机械强度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主要考核童车的承载受力和抵抗受力变形的能力。如果童车抗压强度较差或者采用的焊接、铆接等连接工艺不达标,任何零部件出现断裂或肉眼可见的裂纹,可能导致婴童被摔伤、刮伤的危险。机械强度项目不合格产品见表3。
表3机械强度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
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者以及销售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相关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相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一是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监督总体产品,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售出产品予以限期改正并主动公布相关信息;二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同型号产品;三是整改后拟重新上市销售的产品,需更换产品包装或者作出产品合格承诺标示;四是市场监管部门对承诺整改合格的产品实施定期跟踪抽查;五是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记入质量监管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