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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解读:为激发我省创新活力,推动专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9-04-19 09:36 字体: [大] [中] [小]

点击查看文件:《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

  日前,马兴瑞省长签发第25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公布修订后的《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一、《办法》修订背景

  2014年施行的《办法》对激发我省社会各界发明创造热情,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推动创新型广东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我省每年组织开展广东专利奖评审、中国专利奖推荐、广东省专利奖表彰工作。2014年以来,共组织开展了5届广东专利奖评选,评选出广东专利金奖75项、优秀奖275项、发明人奖49个;组织开展了5届中国专利奖推荐,累计获金奖34项、银奖26项、优秀奖754项,金奖项目数量连续5届居全国首位,获奖项目总数连年创历史新高;组织开展了4次专利奖表彰大会,对15-19届中国专利奖获奖者、第一至第四届广东专利奖获奖者进行了表彰。

  但是,随着我省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事业深入推进,《办法》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经济和事业发展形势,需要及时调整完善。一是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奋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大背景下,社会各界对专利奖励工作的关注度、参与度不断提高,广东专利奖奖项设置、奖励标准等已不能满足公众对奖励工作的需要。二是中国专利奖自2018年起增设了“中国专利银奖”和“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广东省专利奖奖项应与国家授奖奖项及时衔接。三是自2014年《办法》实施以来,我省在实践中积累了很多有益经验和有效做法,比如申报材料如何进一步简化、评审流程如何进一步优化等,有必要把这些具有“广东特色”的经验做法固定下来,从而进一步推动专利奖励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发展。

   二、《办法》修订依据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广东省专利条例。

  (二)参考依据

  1.《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办发〔2014〕64号);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

  3.《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

  4.《“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2016〕86号);

  5.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2018)(知办发管字〔2018〕20号)

  6.《关于评选第二十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8〕38号)。

  三、《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主要对专利奖奖项和奖励金额设置、申报和评审制度、有关奖惩制度等三大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一)增设有关奖项并提高奖励金额。

  一是增设广东省专利奖有关奖项。根据《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2018)》, 中国专利奖明确增设了“中国专利银奖”和“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为更好地与中国专利奖衔接,广东省专利奖增设广东专利银奖,以及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嘉奖。同时,从树立标杆的角度出发,将“广东发明人奖”修改为“广东杰出发明人奖”,赋予发明人奖更加响亮的名称。

  二是增加广东专利奖授奖数量,并提高奖励金额。修订后的《办法》将每届广东专利奖金奖授奖限额由15项增至20项,奖金由每项10万元提高至30万元;优秀奖授奖限额由55项增至60项,奖金由每项5万元提高至10万元;增设银奖40项,奖金为每项20万元;对获得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个人,奖金由2万元提高至10万元。

  三是调整中国专利奖嘉奖奖励项目和奖励金额。修订后的《办法》,将原“中国专利奖配套奖”更名为“中国专利奖嘉奖”,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银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50万元的奖励。同时,综合考虑不同级别奖项的含金量以及省财政实际情况,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单位和个人,奖金调整为30万元。

  (二)修改完善有关申报、评审制度。

    一是对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完善。修订后的《办法》,在申报条件方面,明确了个人已获得广东专利奖的不可重复申报;在申报材料方面,增加“新颖性检索报告”作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证明材料,为申报主体提供更多选择;在申报方式方面,赋予“中直驻粤单位”推荐参评项目和发明人的资格。

  二是对评审程序进行细化规定和调整。修订后的《办法》规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收到申报材料和推荐、自荐意见后,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组织各专业评审组通过书面评审、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专业评审组评审结果,制定拟奖项目建议方案并提出重点项目答辩建议,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提出广东专利奖拟奖名单,并在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公示期结束后,由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将拟奖名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三)优化有关奖惩制度。

  一是规定将专利发明人(设计人)获奖情况作为晋升、考核的依据。修订后的《办法》明确“广东省专利奖获奖情况应当记入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档案,并作为职称评聘、职务晋升、业绩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是完善了骗取广东专利奖的惩处措施。修订后的《办法》规定“以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广东专利奖的,由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报请省人民政府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5年内不予申报广东专利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三是强化了全过程违法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的要求。修订后的《办法》规定“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广东专利奖诚信档案,将广东专利奖申报、推荐、自荐、评审、奖励和管理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依照省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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