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知促〔2024〕99号
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广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广州代办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项目承担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市监财〔2023〕457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粤市监规字〔2021〕6号)等规定和相关工作安排,现对2023年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结题验收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验收时间
结合2023年项目中期检查情况,对2023年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和往年申请延期验收项目,验收时间统一安排在2024年3月。请各单位根据验收时间,倒排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合同各项任务。如相关单位经过评估,无法在验收时间前完成项目任务,请于2024年2月29日前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盖章版请交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处项目负责同志,并在项目管理平台提交)。
二、验收方式
根据相关规定,5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用专家评审的方式组织验收,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采用现场答辩、专家评审的方式组织验收。专家评审组由技术专家、财务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现场答辩每个项目10分钟,要求制作项目介绍PPT。
对于50万以上项目,我局将赴项目承担单位开展实地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合同(任务书)规定任务、验收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取得的成果及其应用、产生效益和经费使用等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项目验收完成后,将对验收结果予以公布。
三、验收材料要求
(一)材料内容
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项目实施总结、项目成果、项目成果佐证材料、项目经费决算表(50万元以上(含)项目需提交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及相关票据复印件(需注明与开展工作的对应关系)、绩效自评报告、省级财政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省级财政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项目合同书扫描件等。验收材料的相关内容详见附件,各份材料的格式文本请在项目管理平台上下载。
项目任务中如涉及专利导航、专利预警、分析评议等相关报告的,请同时提供5000字左右的报告简版,我局将酌情向省委、省政府、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报送,或向省内外相关知识产权刊物推送。
在经费使用上,各承接单位要确保所有经费按照前期预算安排和绩效目标使用到位,资金支出明细要体现工作任务与本项目有关,工作量与支出标准要清晰,经费未使用完必须书面说明并返还财政,同时尽快完成入账手续,及时反映在项目经费决算表中。
(二)材料提交
各项目承担单位请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验收材料在项目管理平台上进行提交(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5份纸件材料(50万以上项目还需提供答辩PPT)至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处。
附件: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6日
(联系人:牛晨蕾,联系电话:020-38835685;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项目管理平台地址:http://210.76.74.160/zsc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