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期)

信息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04-06 17:03 字体: [大] [中] [小]

2022年第55号

  近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冷冻饮品、乳制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等10类食品177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1740批次、不合格样品35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兽药污染、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东莞市虎门新佳欣日用品店销售的标称丰都县麻辣兄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油凤爪麻辣味(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佛山市禅城区顺业通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湖南大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蹄·筋(烧烤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广州市万福达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渝金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凤爪(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深圳市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平湖凤凰大道店销售的标称苏州诗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苔肉粉松,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深圳市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平湖凤凰大道店销售的标称苏州诗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肉粉松,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东莞市虎门新天地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东莞市豆缘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3月19日生产的奶白兔(雪糕),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东莞市虎门新天地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东莞市豆缘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6月19日生产的奶白兔(雪糕),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沃尔玛(广东)百货有限公司肇庆端州四路分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浓华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原味南瓜子仁,大肠菌群和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二、兽药污染问题

  (一)惠州市惠城区焱杰食品批发行销售的标称中山市黄圃镇大利腊味加工场生产的风味腊肠,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江门市蓬江区沙仔尾强仔记腊肠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中山市黄圃镇泰景肉类加工厂生产的广式腊肠(御品切肉),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三)东莞市大岭山远顺腊味店销售的标称中山市黄圃镇正大肉类制品厂生产的风味腊肠,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销售的大闸蟹(130-155g/公),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普宁市流沙城北鱼肉菜市场-李洪彬销售的黑脚鸡、麻鸡和乌鸡,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公明天虹商场销售的标称晋江市安海裕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惠紫菜,铅(以Pb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清远市清城区新城满家欢百货商场万福国际广场店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惠东县华侨城农副产品市场罗世友菜档销售的小米椒(辣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广东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汕头市金平分公司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汕头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龙湖区长平东路分公司销售的活鲜面包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汕尾市海珍迎喜皇宫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惠州市惠城区世强鲜面店制售的扁细面、圆细面和拉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江门市蓬江区创兴腊味店销售的标称中山市展鸿肉类制品厂生产的风味腊肠(东莞腊肠),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佛山市高明区陶记新食品批发商行销售的标称广东江门市蓬江区锦兴龙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和味菜(盐渍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四)佛山市高明区陶记新食品批发商行销售的标称惠东县平山健豪农副产品加工场生产的晾晒萝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五)韶关市浈江区浩浩商店销售的甜一芯,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六)广州市天河区珠吉穗旺副食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广州市花都区国辉酱菜食品厂生产的五把刀萝卜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七)东莞市明珠膳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东莞市仙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干拌丁,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八)广州市白云区松洲杰众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溪西镇利荣珠食品厂生产的蔬菜制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五、其他指标问题

  (一)汕头市龙湖区楚钿食杂店销售的标称广东青豪园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芥末味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二)广州市番禺区大龙得兴广隆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上饶市劲味食品厂生产的咸味花生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三)肇庆市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益华国际广场店销售的标称湖北永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香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四)惠州市惠城区李大海海味副食批发行销售的白凡仔鱼干(盐渍鱼),组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点击下载:附件1-18.zip

       1.本次抽检依据和抽检项目

  2.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冷冻饮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6.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7.水产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8.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9.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0.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1.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2.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3.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4.水产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5.糕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6.豆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7.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8.关于部分抽检项目的说明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日


相关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