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认监函〔2024〕748号
蔡仲光代表:
您提出的降低检验检测认证成本,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认证问题
关于建议中提到的有关认证、审核名目繁多问题。认证是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根据《认证认可条例》规定,国家对有关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外,其他认证,比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均属于自愿性认证,由企业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决定是否开展。
二、有关生产许可证申请的检验报告问题
关于建议中提到的对用于生产许可证申请的检测报告应当按照不同情况划分有效年限问题。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实施细则的公告》(2018年第26号)中《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规定,“产品检验报告应为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资格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检验合格报告。”该规定由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目前该通则仍有效。
三、有关降低企业检验检测成本问题
国家和省高度重视企业“减负”工作,从2012年起,推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改革,先后取消、免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130多项。目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在全省范围内已对所有企业免征省级以下收费。作为经营性服务性收费管理的型式试验检测费用及其他检验检测费,根据《价格法》等相关规定,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法确定。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工作要求,我局组织了所属事业单位对收费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收费目录清单管理严格执行“五不进”原则,明确管理部门、管理权限、执收单位、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内容,于2023年6月30日在我局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确保“收费项目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
2023年5月24日,我局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部署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所属预算单位对涉企违规收费的专项整治,并对部分事业单位和省局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的涉企收费实施重点抽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经营主体纾困解难。
四、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在市场监管总局修订相关认证实施规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时,积极反应企业需求。同时,将充分发挥质量基础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集聚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等要素开展“一站式”服务,帮助企业高效解决检验检测认证及相关问题,支持制造业降本增效。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市场监管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蒋文芳,020-38835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