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信监函〔2024〕755号
刘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市场监管部门对省内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加大监管、整治力度,净化法律服务市场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们赞同您提出的建议。一直以来,我们高度重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加快构建以企业为核心的信用管理体制,打造良好的市场营商环境,提供更高水平的政务服务。
一、依法登记经营范围
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规范登记经营范围。实行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使用全国统一管理的规范条目登记经营范围。对从事一般民事行为法律咨询服务的活动,不含依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包括“法律咨询服务;仲裁、调解服务;仲裁和调解服务;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调解、仲裁服务;保险法律咨询;政策咨询(不含许可类政策咨询服务)。”等活动,均使用“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的规范表述登记经营范围。
二、加强涉企信息统一归集,配合主管部门加强联合惩戒
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我们做好法律咨询公司信用监管工作,持续完善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依托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实时归集共享全省企业信用监管信息,为全社会共同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数据支撑;严格落实经营异常名录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失信主体信用约束制度,根据司法部门提供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配合做好信用联合惩戒工作,在市场监管领域市场准和综合业务审批环节嵌入信用核查功能,限制或禁止失信主体办理业务。
三、强化履职担当,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
2022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立涉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犯罪案件9起,其中诈骗案6起、敲诈勒索案2起、合同诈骗1起。诈骗及合同诈骗案主要为不法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利用被害人诉讼需求,以帮忙开展诉讼业务为由,骗取被害人定金后逃匿。如广州侦办周某被诈骗案,被害人周某为追回之前被骗资金,在网上添加一名自称湖北某探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律师微信,交纳相关差旅及服务费2万余元后该律师失联,经查发现湖北某探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早已因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敲诈勒索案主要为不法法律咨询服务公司通过恶意投诉的方式,对部分保险公司实施敲诈勒索。如东莞侦办的某保险公司被敲诈勒索案,广东某扶法律咨询有限公司通过恶意投诉的方式,对该保险公司实施敲诈勒索。
四、高度重视,对违法违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省司法厅对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违规设立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或者与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有不正当关系等涉嫌违法违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切实维护正常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一是严厉打击律师事务所通过与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合作,不正当承揽业务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2021年以来,相关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因存在不正当承揽业务行为,省司法行政部门共给予8家律师事务所和14名律师行政处罚。二是开展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2020年,根据司法部统一工作部署,组织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要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主动报告担任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等各类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等情况,要求各级主管司法行政部门逐一审核律师事务所统一上报的自查信息,并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执业问题依法进行处理。三是加强调查研究。2024年以来,我们对法律服务市场、违法公民代理等有关情况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调研和排查,先后向司法部、省政府、省委政法委提交书面报告,就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经营行为提出意见建议,并充分利用司法部组织修订《律师法》的契机,提出相关修法建议。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会同省有关部门持续加强对省内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规范登记经营范围,继续加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完善涉企信息归集制度的建立,推进建立跨部门、跨领域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推进企业信息归集于企业名下的系统功能运用,不断践行企业风险监管工作,构建完善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市场监管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芊羽,020-38835824)